云南征兵体检标准一览
发布时间:2021-02-14 阅读次数: 168次

征兵体检标准(部分)

外科标准:

(一)身高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二)体重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内科标准: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260mmHg,<90mmHg。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眼科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以上为部分标准要求,详情请查看>>《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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