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石屏县2021春节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阅读次数: 530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石防指通告〔2021〕2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通告如下:

一、严控人员流动

1.倡议全县各族群众春节期间在本地过年,非必要不外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鼓励企业将工人留在本县过春节;在外工作、生活、学习的石屏人,建议在当地过节,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须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县内群众春节期间离开红河州需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各乡镇精准掌握辖区内人员出入、居留情况。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开红河州实行备案审批。

3.严格实行外来返乡人员入屏报告制度。凡从云南省外和边境县(市)返屏人员,本人或家人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境外、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须提供入境地或相关地区14天集中隔离医学证明。到屏后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到登记,按照石屏县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等信息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人员管理

4.境外入屏人员,实行“14+7”天隔离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

5.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屏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6.国内中风险地区入屏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返乡人员入屏做好信息登记,查验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严格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

8.以上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就近就地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严管重点领域

9.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宗教场所、餐馆、电影院、KTV、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云南健康码”和接受查验“通信行程卡”、戴口罩、测体温,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进入。

10.景区景点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院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11.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能力的患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依法严肃处理。

12.养老机构、监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做好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严控人员聚集

13.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鼓励组织线上会议,确需举办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的应严格控制人数、规模和压减时间,坚持“谁举办、谁落实防控措施”原则,由活动主办方制定防控方案报县(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按规定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

14.“红事延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禁止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15.各酒店、餐馆、各村(居)民委员会公房、活动场所暂停客事活动(婚、丧、寿宴、生日宴、乔迁宴等)。

16.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个人防护

17.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冬春季疫情防控、流感防治结合起来,常通风,勤洗手,少聚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必须佩戴口罩。

18.谨慎购买、处理、食用和携带进口冷链食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冷链食品,接触、处理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储存时要使用独立容器,厨具餐具要生熟分开、及时清洗,冷链食品食用前应煮熟煮透。

19.在接收快递包裹后用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拆完快递后,及时用流动水加肥皂、洗手液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洗手。酒精是易燃物品,切勿进行大面积喷洒消毒。

20.要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要配合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

六、强化群防群控

21.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有义务举报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对拒不配合、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不服从防疫期间管理的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各乡镇、城区24个网格加强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边境县市入屏人员拉网式排查登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面宣传入屏返乡人员到村(居)民委员会报到登记制度,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公职人员要带头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家属返乡情况。

23.广大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楼栋长、单元长、物业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应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疫人员与居民群众的协调配合,确保管控到位、防控无死角。

七、及时关注信息

24.通告中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石屏的人员,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屏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屏人员;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四是本省边境县(市)返屏人员。

25.随时关注石屏县“魅力石屏”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从1月28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核酸检测采样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0873-4846027

县中医医院:0873-4908989

异龙镇:0873-4856650

宝秀镇:0873-4933042

坝心镇:0873-4912120

龙朋镇:0873-4919008

龙武镇:0873-4930271

哨冲镇:0873-4917010

牛街镇:0873-4939022

大桥乡:0873-4937753

新城乡:0873-4910009

县指挥部、各乡镇举报电话:

县指挥部:0873-4840316

异龙镇:0873-4857118

宝秀镇:0873-4933001

坝心镇:0873-4911558

龙朋镇:0873-3174774

龙武镇:0873-3064645

哨冲镇:0873-4917002

牛街镇:0873-3064761

大桥乡:0873-3174471

新城乡:0873-4910001

  石屏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