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女性职工在怀孕时,能利用产假时间休息,还能拿产假工资,那么,当你在医院生育宝宝或是生育前不慎流产,产生的医疗费找谁报销呢?用人单位还是社保机构?
接下来就跟小律一起来看看吧。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者称流产。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并且,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样,女职工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但要值得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基金不会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并且,生育保险并不仅仅对女职工有用,用人单位如果为男职工也购买了生育保险,同样男性职工也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如果妻子不上班也不缴纳社保,怀孕生子后,相关检查及医疗费用可以在男方单位报销;
妻子生产之后,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正常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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