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构建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体系
发布时间:2021-03-09 阅读次数: 912次

原标题:州市县政府履职情况5年督导一轮云南构建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体系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构建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体系,每5年完成一轮对州(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为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意见》提出,构建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体系,每5年完成一轮对州(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点督导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组织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建立控辍保学督导长效机制,开展县(市、区)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及时督办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同时,全面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形成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多方参与的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评估监测机制。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质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监测评估,配合国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对弄虚作假,严重影响评估监测结果的,由教育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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